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局《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湛环函〔2019〕313号)的要求,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此外,我局近期收到群众举报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网址无法打开,或者跳转至不良网站等问题。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请各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分局要督促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做好2019年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各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于2019年6月30日前上报至综合执法科(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各分局要督促辖区内采用网站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务必安排专人每周定期维护网站,及时更新其网站的公开信息和处理网站出现问题,如24小时内无法解决,须向辖区分局和我局信息中心报告。同时,各分局安排专人定期检查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网站,发现网站有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必要时报知我局信息中心。
三、如果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法公开信息,各分局要依法依规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1. 《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湛环函〔2019〕313号)
2.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表
3. 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明细表
4.环境信息公开网站链接报送网页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综合执法科,高慧,15767373926,1414060357@qq.com传真:3381266
信息中心,曾庆峰,18875995580
抄送:信息中心。
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信息公开途径 |
信息公开网站链接 |
公开信息是否完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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